(2018年9月27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金平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张秋龙同志,因醉酒驾驶被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经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秋龙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务。以上决定向金平区第79选区(光华街道辖内)全体选民公告。
(2018年9月27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金平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张秋龙同志,因醉酒驾驶被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经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秋龙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务。以上决定向金平区第79选区(光华街道辖内)全体选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