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金平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常春为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程旋为金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壮群为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新宇为金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启生为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辛爽、莫中政、陈莹琪、吴文虹、詹湘銮为金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德绵为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委员,检察员;
吴丽文、陈丽、周厚华为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壮群的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新宇的金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启生的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庄英姿的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