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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林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30 00:00 发布作者:金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1129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金平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张林同志,因工作变动,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经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林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以上决定向金平区第117选区(乌桥街道辖内)全体选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