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平区四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蔡巧泉、陈楚亮同志,因到达退休年龄,分别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区四届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蔡巧泉、陈楚亮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以上决定分别向金平区第43选区(东方街道辖内)、第36选区(金厦街道辖内)全体选民公告。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蔡巧泉、陈楚亮同志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事项报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