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汕头市金平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平台
决议决定
当前位置 : 首页 > > 决议决定

关于陈武松同志为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01 09:45 发布作者:金平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2019年2月28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陈武松同志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以上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