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8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金平区四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谢楚兰同志,因到达退休年龄,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区四届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B决定:接受谢楚兰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以上决定向金平区第111选区(新福街道辖内)全体选民公告。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谢楚兰同志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事项报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