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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四届人大六次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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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6 14:51 发布作者:金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聚焦“十四五”规划,围绕奋力推动金平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高度关注民生,深入开展调研,收集社情民意,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至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5件,其中城市建设管理类12件,教科文卫类2件,社会建设类1件。

代表联名提出的15件议案,涉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民生领域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其中一部分议案涉及的事项,区委、区政府已在部署并推进中,一部分事项属于局部性问题。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不将上述议案列为大会议案,把本次会议收到的15件议案全部转为建议处理。

本次会议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6件,连同议案转为建议15件,合共建议21件。

本次大会闭幕后,区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梳理,确定其中一部分为重点办理的建议,连同其它建议一并交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代表建议,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同时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确保按时优质答复代表。区政府要将办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办,适时听取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反馈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推动代表建议得到妥善落实,切实保障代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