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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蔡芳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9-28 00:00 发布作者:金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927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金平区四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蔡芳同志,因到达退休年龄,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区四届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经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蔡芳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以上决定向金平区第123选区(永祥街道辖内)全体选民公告。

根据选举法<五十五条的规定,蔡芳同志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其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事项报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