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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汕头市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3-16 08:42 发布作者:金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汕头市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金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金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和批准金平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金平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金平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金平区2020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区本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金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议关于接受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九、补选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十、审议和票决金平区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