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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震光同志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3-18 18:14 发布作者:金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陈震光同志因工作变动,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震光同志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以上决定报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