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人民法院:
根据辛惠松院长的提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2021年3月15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姚辉明、麻恺钿、陈健雄、郑继承的金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汕头市金平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15日
金平区人民法院:
根据辛惠松院长的提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2021年3月15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姚辉明、麻恺钿、陈健雄、郑继承的金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汕头市金平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