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金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金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实施广东省潮安县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汕头段)项目的报告>的议案》,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实施广东省潮安县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汕头段)项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相关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