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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丁丹霞等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21 17:20 发布作者:金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代表丁丹霞、林禹洲同志因工作变动,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17日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接受丁丹霞、林禹洲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分别向金平区114、139选区全体选民公告。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林禹洲同志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区四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事项报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