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林锡波、杨志刚同志因工作变动,分别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区长、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
林锡波同志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杨志刚同志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以上决定报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19年10月21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林锡波、杨志刚同志因工作变动,分别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区长、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
林锡波同志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杨志刚同志辞去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以上决定报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